【读书会】到底是该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2015-09-19
【话题互动】震惊全国的黑龙江延寿县“杀警越狱”事件嫌犯高玉伦逃回侄女家寻找食物时被亲人捆送公安局。当时高玉伦大怒,踹了亲戚一脚说:“连你都出卖我!”这一细节引发了大众关于亲情伦理的讨论。到底是该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现发布两篇优秀作品。
最美是人伦
高三(37)班 魏思路
当家属犯罪,亲人是该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这着实是一个让人陷于两难的问题。若大义灭亲,血浓于水的亲人关系又该何去何从?若亲亲相隐,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却又害人害己。但若硬要二者选其一,我宁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选择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是人性中最本能的反映。当看到落魄不堪的亲人回家,本能的反应不是施以援手,而是怕牵连自己。这该是一种怎样的人伦沦丧啊!在亲情面前,哪怕是再有力的理由,再大的诱惑,也绝不应该成为大义灭亲的借口。亲亲相隐,是对同根同源的坚定追求。在道德底线一再被打破的今天,这种追求弥足珍贵。亲亲相隐,使人性的光辉不至于在外迫力与利益的洪流中被淹没,维持着这残存于世的几点微光。
亲亲相隐,不该是站在法律有对立面,而该是对法律的重新审视。所谓“法理不外乎人情”,将亲情与法律置于对立面,这本身就是法律不完善的表现。法律存在的意义,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弘扬人性的真善美,而人最难以割舍的亲情却在这种情况下与法律背道而驰。多么令人痛心!改善法律,弥补其不足,用法律弘扬人心中最质朴的情感。这才是真正在传播正能量啊!
亲亲相隐,是对道德底线的顽强坚守,是对人伦关系的苦苦维系。虽被法律视之为违逆,但也正因此“相隐”才更让人动容。“知其不可而为之”悲壮,让人在这个利欲熏心的社会中感受到坚守人性的震撼;让人明白哪怕道德一再被抛弃,可还是有人在苦苦坚守,坚守人性的本质和美好。中华文化不同于西方文化,正是因为它对根对源的无比重视。抛弃了根源也便没了牵挂,虽看似独立自由,但生命的纯真本质也就消失殆尽了。
居里夫人曾说过:“世上总要有几个理想家!”在此,我想说,虽然亲亲相隐可能因违法而受罚,但本性却也不应该因此而被磨灭。坚守心灵的本质,才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本意义。

为了法治,大义灭亲
高三(37)班 吴泽宇
孟子云:“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震惊全国的“高玉伦杀警越狱”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但却留给人们无限沉思:倘若高玉伦回到自己家,他的儿子该不该大义灭亲呢?
生命诚可贵,亲情价更高。若为法治故,两者皆可抛。或许他的儿子包庇父亲也是人之常情,但在法治化的社会里,亲情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阐述:“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往往取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倘若他的儿子纵容包庇,虽合情理但有违法理。这不仅不值得同情,更需面临法律的制裁。
大义灭亲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最敏感,也最忌讳的话题。春秋时期,就有一位官员听说自己父亲杀人后主动请罪于楚王:“臣父诛人于闹市,罪该当诛,但臣若治罪于父则不孝;可徇私于父又不忠:所以臣愿替父获罪。”楚王为其忠孝所感动遂免其父死罪,一时传为佳话。但是,我们可以想见那位官员无比纠结的境地。“替父获罪”的无奈选择不正暴露了传统“重伦理、轻法治”的弊端吗!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人情社会,重视家庭伦理,但我认为中国社会同样需要改变。在现代法律面前,伦理也该让道。唯有法律之光方能照耀这个社会继续前进。只有这样,中国社会才能获得进步,真正的法治才能得以实现。
其实,亲情和法律也并不是完全矛盾。倘若高玉伦真的回到自己家,他儿子最好的做法并不是包庇,而是用法理劝说父亲去自首。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畏罪潜逃,罪加一等。一味地“相隐”只会让父亲在迷失的方向上渐行渐远,堕落成一个杀人恶魔。回到法律的路径,回头是岸,才是最佳的选择。
大义灭亲,灭的是包庇纵容的伪情,留的是“为之计深远”的深情;灭的是落后的伦理观念,留的是文明的法治准则。为了法治,就应“大义灭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