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亨得利杯”校园大型辩论赛
“我们不能让校园暴力在法律的荒野上肆无忌惮,不能把童年的梦想和天真的旖旎因为立法的懒惰而葬送。”
“‘以暴制暴’真的好吗?‘校园恶魔’的出现,很大原因在于青少年普遍上是非辨别能力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而监狱除了铁窗和悔恨,也就只有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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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晚,临川二中南校区图书馆报告厅灯火通明、气氛热烈,高二(17)班和实验学校高一(15)班围绕“校园暴力该不该入刑法”辩论主题,展开了一场语言与思想的交锋,智慧与灵感的碰撞——临川二中、临川二中实验学校“亨得利杯”校园大型辩论赛总决赛。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华小明,临川亨得利眼镜店长余育警、政教处主任符国桢、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余叨会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本次大赛。南、北校区近500名高中学子和老师共同体验了一次精彩绝伦的思辨之旅。
“我们之所以将校园暴力加入刑法本质上是为了告诉学生校园霸凌是错误的,告诉学生校园霸凌是有惩罚的,而不是一味地试图使用道德约束他们,这样最终的结果是规则的丧失和人性的泯灭。”正方辩手援引了抚州当地的一个校园暴力事件作为开篇切题,率先提出了将校园暴力带入法律的牢笼,受到刑事责任时,才是解决校园暴力的有力途径。“今年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激烈地争辩着‘校园暴力该不该入刑’。然而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将这一行为纳入刑法之中,这说明‘不该入刑’是存在其合理性。”反方辩手毫不示弱,指出了“校园暴力”在很大程度上,与家庭背景和教育环境等关联紧密,与有关施暴者的心理息息相关。立法入刑,就好像给人看病,不能从根源入手,消除病灶,就算缓解了症状,也是“治标不治本”。
思维的碰撞,语言的较量。正方辩手从家校沟通机制、《民法》节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犯罪等方面精要分析了校园暴力入刑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了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不仅破坏教学秩序,打扰他人学习生活,危害校园安全,还是对涉事者灵魂的折磨,生命的亵渎。正方辩手们强调,当校园暴力只是轻微违法而不是犯罪,是轻微逾规而不用担当刑事责任时,校园暴力应该被列入刑法,把校园暴力关入法律的笼子,受到刑法的惩戒。正方辩手们步步为营、咄咄逼人的气势并没有让反方辩手“惊慌失色”“退避三舍”,他们反而泰然自诺、气定神闲,从法律精神、青少年权益、社会现实、教育责任等方面阐述了校园暴力与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发育密切相关,一味强调入刑,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二次伤害。进而着重提出一般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达到刑法评价的地步,控制暴力的方法,不是监狱,是教育;控制暴力的手段,不是暴力,而是正义。不应该让这些问题孩子们被抛向监狱和社会,不管不顾。他们也需要爱和归属感。正反双方各据一势,时有语惊四座,妙语连珠,赢得师生们的连声叫好,气氛空前,好不精彩!
在整场比赛中,双方辩手清晰的思路、深邃的语言、严密的逻辑和巧妙的陈词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双方开篇立论、攻辩、自由辩论、总结陈词等几个环节的激烈辩论,最终实验学校高一(15)班反方获得总决赛的胜利。
青年教师尤丁平作为此次大赛评委老师的代表,对总决赛进行了点评。他表示,校园辩论赛是二中学子文化活动的精品,传承至今已是第六届,是学校校园文化中的一张特色名片。它能使广大莘莘学子更多地关心国计民生,提高明辨是非、追求真理、拓展知识和掌握分析事物的能力,满足个性发展,激励我们自身成长成才,对青少年的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尤老师指出,本次辩论赛准备充分,气氛活跃,赛场内紧张激烈、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双方辩手们巧舌如簧,反应灵敏,在辩题把握、事物分析、论据阐释、语言特点和思维推进等要点中各具特色、各有千秋,特别是在攻辩环节中,激烈程度达到“白热化”,有一种狭路相逢、剑拔弩张的震撼气势。
活动最后,与会领导和嘉宾分别为此次大赛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获奖班级颁发了公益奖金。
6月9日,我校在南校区举行临川二中、临川二中实验学校“亨得利杯”校园辩论赛总决赛活动
比赛活动现场
青年教师、评委老师代表尤丁平点评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华小明和临川亨得利眼镜店长余育警为大赛的第一名获奖班级——实验学校高一(15)班颁发公益奖金
政教处主任符国桢为第二名的获奖班级——高二(17)班颁发公益奖金
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余叨会为第三名的获奖班级颁发公益奖金
获奖代表与领导、嘉宾、老师合影留念